新中国成立前夕,1949年6月16日,全国政协筹备会议首次会议上,决定成立拟定国旗、国徽、国歌方案小组,并向全国发出征稿启事。一个月内就收到国内外应征稿件1920件,图案1992幅。
应征的国旗方案也各具特色,如陈嘉庚设计的国旗是镰刀斧头旗,
彩旗定做;郭沫若设计的国旗是两个长条,象征中华民族的发祥地长江和黄河;朱德设计的国旗左上角为蓝色长方形,嵌有红五角星,象征晴朗的天空。这些图案经过认真挑选,选出38幅图案印发给政协代表,让大家评议。最后确定其中的复字第32号图案,经毛泽东审查通过并在9月27日的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作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。
这面国旗的设计者曾联松,是上海一名普通的经济工作者。国旗的寓意是:一颗大星引导在前,几颗小星环绕其后,形成众星拱北斗之势,大星即为中国共产党,小星代表中国人民,党和人民团结战斗,从胜利走向胜利。在确定小星的数目时,他联想到毛主席在《论人民民主专政》一文中说:“人民包括四个阶级,即工人阶级、农民阶级、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。”所以他决定以四颗小星代表广大人民。
从此,五星红旗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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